虚报注册资本罪如何量刑?
(一)定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文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为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员。根据公司法,在有限公司,为其他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股份公司,为董事会。
涉及单位犯罪,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单位犯罪,参见上文“虚报注册资本罪”。
2.犯罪客体
通说认为,为单一客体,即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3.犯罪的主观要件
只能是直接故意。
4.犯罪的客观要件
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刑法》并未将公司登记单一限定为“设立登记”。因此,在增资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亦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