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合同效力纠纷的认定主要看以下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其次,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再者,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最后,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网络合同符合上述要件,一般具有法律效力。若对效力存疑,可收集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通过诉讼等途径由法院综合判定。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其次,无约定时,根据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网络合同履行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若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