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通常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看,加盖公章可视为对复印件内容的确认,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且认可其效力。若产生纠纷,它能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 然而,相比合同原件,其证明力较弱。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会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若无法提供原件且对方对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法院可能结合其他证据如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聊天记录等综合判断。若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使只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也可能被法院采信。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并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成立条件: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主体,即实际参与订立合同的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味着对合同核心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订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内心意愿与外在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合同内容要合法且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成立与有效条件,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