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认定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若一方未盖章未签字,但以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且有效,此即《民法典》规定的事实合同关系。
若仅有要约,而承诺方未盖章签字,合同不成立,自然无效力。特殊情况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此时到达生效,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需依具体情况判断。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未盖章未签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通常以书面形式并盖章签字为要件,但即便未盖章未签合同,合同仍可能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比如一方提供货物,另一方接收使用,虽无盖章签字,但合同已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