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需要双方当面签字才有效吗
并非合同需双方当面签字才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双方签字并非合同生效的唯一要件。对于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合同生效不以双方当面签字为必要条件。
二、合同只有单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合同仅有单方签字,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从合同成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仅单方签字,合同未成立,通常不具有完整法律效力。
但在某些情形下,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比如一方交货,另一方接收并使用,虽只有交货方签字,合同也成立并生效。
还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合同只有单方签字是否有效,需依具体情况,依据合同履行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