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具有重要效力。首先,若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这是基于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一旦通知送达,无需对方同意,合同关系在法律上便产生变动。
其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再者,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在约定或法定的异议期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若超过异议期未提出异议,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将得以稳固。总之,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是一种能引发合同关系消灭等一系列法律后果的重要法律行为。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可能产生多种后果。若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情形,或合同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那么解除有效。解除方无需承担额外不利后果。
但如果解除行为违法,比如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而擅自解除,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解除合同导致对方无法按时完成订单而产生的利润损失等。此外,如果合同中有关于通知解除合同程序的特别约定,未按该程序通知,解除行为也可能存在瑕疵,影响其效力。所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前,务必准确判断解除依据,谨慎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