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效力认定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其效力认定条件不包括以下方面:
居间人必须实际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若未促成,不能当然认定合同无效,只是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等。
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居间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只要符合有效要件,口头等形式也可能有效。
报酬必须事先约定明确具体金额。报酬可约定具体数额,也可约定计算方法等,未明确具体金额不必然影响合同效力。总之,只要满足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居间合同即有效,不因这些未涵盖的情况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下:
有约定的,从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应依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争议标的类型区分: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居间人已促成交易,委托人应支付报酬,此时若有纠纷,委托人接收货币,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居间人负责寻找房源等,其履行义务,那么居间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此外,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且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依约定确定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