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是不同概念。合同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不存在“提起撤销”一说。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多种,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一旦被认定无效,无需通过撤销程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直接确认其无效。
而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原因订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合同无效不存在提起撤销的问题,要区分清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与可撤销合同的不同情况。
合同无效,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条款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合同无效时,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随之无效。
不过,若合同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且违约金条款具有独立性,那么该违约金条款可能仍有效。另外,合同无效后,虽不支付违约金,但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合理间接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