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方式如下:
若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例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应返还,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收回。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租赁物已损耗无法原样返还,可折价赔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一方过错致合同无效,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财产返还方式,以妥善处理租赁合同无效后的财产问题。
租赁合同无效后,损失认定如下:
承租人装修损失:若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双方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承租人可拆除,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折价归出租人,不同意的由承租人拆除,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应恢复原状。
租金及押金损失:按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各自返还因履行合同取得的财产。承租人已使用租赁房屋的,租金一般酌情返还部分。押金应全额返还。
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依过错程度确定分担比例。如因出租人过错致合同无效,承租人可要求赔偿合理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原材料积压、设备闲置等损失,按实际损失评估确定赔偿数额。具体损失认定需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过错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