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若合同约定了特殊的生效条件或期限,依约定执行。
例如,通过邮寄送达,邮件签收时解除通知生效;以电子数据方式送达,进入对方指定接收系统时生效;直接送达对方,对方签收时生效。
需注意,解除合同通知应符合法定及约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若通知送达存在争议,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送达事实,以确保解除通知生效时间明确。
单方面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一般是有效的,但存在效力瑕疵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如果通知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影响效力:一是解除权行使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二是通知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三是发出通知的主体无解除权。比如,合同明确约定需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通知解除,一方单方口头通知,就不符合约定方式,可能影响解除效力。若通知时对解除原因等有错误认识,构成重大误解,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解除通知。所以,单方面发解除合同通知有被认定效力瑕疵的风险,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