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并非一定要有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其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即便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仍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所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不影响追究违约方责任,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能更明确具体的违约情形和责任承担方式,利于在纠纷发生时快速解决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但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如实际履行行为)订立合同,虽未签字盖章,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且有效。
此外,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所以合同并非绝对要双方签名才有效,需依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