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而是适用除斥期间。一般来说,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不存在所谓“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合同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其性质不因时间经过而改变。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合同无效后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请求权,可能适用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若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总之,单纯确认合同无效无起诉期限限制,但相关衍生请求权要注意诉讼时效。
合同无效的提出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当事人作为合同的直接参与者,若认为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确认合同无效。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若因合同无效与否存在利益关联,也可主张合同无效。
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或仲裁机构在仲裁时查明合同无效,可依职权主动认定合同无效,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总之,这些主体均可能成为提出合同无效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