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仅一方签字盖章,未获另一方认可,合同未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合同的成立需双方达成合意并完成签字、盖章等确认行为。若只有一方签字盖章,另一方未认可,说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不成立也就无效。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比如甲签字盖章后交付货物,乙接收货物,此时即便乙未签字盖章认可,合同也可能有效。
通常情况下,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才成立并生效。若仅一方签字盖章,未签字方未确认,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签字盖章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比如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且未签字方接受,那么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因为这种行为可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达成了合意。所以,一般情形下合同需双方确认才有效,但实际履行能让合同效力得到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