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通常依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以旅客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比如因延误行程导致的额外住宿费用、错过重要商务活动的损失等。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的程度相适应,若违约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可能更重。同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具体赔偿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和裁定。
二、客运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能否主张
一般情况下,客运合同违约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经济损失等,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侵权责任纠纷。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因客运合同违约行为同时造成了侵权后果,且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在客运过程中,因承运人过错发生事故致旅客伤残或死亡,旅客或其近亲属在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也可基于侵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时,虽基于违约之诉,但实际是违约与侵权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