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修改合同超一月未书面确认,一般情况下仍然有效。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合同变更方式不限于书面。若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口头协议,且能证明该协议存在,变更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需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变更也有效。
实践中,口头变更合同存在举证难问题。一旦产生纠纷,主张合同变更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变更事实,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合同变更内容,以保障权益。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口头修改合同超一月未书面确认是否有法律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原合同未明确约定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双方实际按口头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比如一方履行新义务对方接受,此时口头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表明双方以实际行为达成了新的合意。
若原合同明确约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那仅口头修改即便超过一月未书面确认,通常该口头变更不具法律效力。不过,若一方已按口头变更内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口头变更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有效。所以关键看原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后续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