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应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则要赔偿损失。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等毁损、灭失,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也负有返还义务。当返还存在争议时,出租方可通过协商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承租人或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主张赔偿损失等合理诉求。
租赁合同无效后,损失赔偿责任划分遵循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若出租人过错致合同无效,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应赔偿承租人装修、搬迁等损失;若承租人过错,如明知房屋违法仍承租,其自行承担使用房屋期间损失,给出租人造成的,还需赔偿。
当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出租人未告知房屋瑕疵,承租人未认真审查,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同时,要考量因果关系,即过错与损失间有直接因果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