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风险:若合同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能导致双方预期目的无法实现,还可能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后果。
合同可撤销风险: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无效。这会使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给一方带来不确定性损失。
合同效力待定风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效力待定。若未获追认,合同不发生效力,可能影响交易进程及当事人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合同违反此条规定,可能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