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到期终止时,经济补偿的发放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
每满一年,就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通常,可不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给补偿的,而是要依据上面所说的规定,再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计算。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约定,或者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说单位违法终止合同之类的情况,那补偿标准就可能会不一样,得按照相应的规定来处理。
通常来讲,合同到期后就能直接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就会终止,这属于法定的终止情形。
然而,要是存在一些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那就需要另外进行考虑。
比如说,合同到期后,双方虽然没有明确表示要续约,但员工依然在继续工作,而单位也予以接受,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双方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