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通常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且约定合理,可按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若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可请求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约定是关键,若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及相应责任形式,按约定认定。其次,若未约定,可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总之,违约责任的认定需综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