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胁迫签订合同,可通过以下方式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行使撤销权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合同签订是因受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确认后,可撤销该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恢复到未签订合同的状态。
被欺诈签订的合同通常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但需注意的是,撤销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将继续有效。所以,被欺诈签订合同后,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撤销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