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
与完全不履行相比,不完全履行虽然未完全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但也可能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在此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
当非违约方选择了合同的解除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已表明违约当事人完全不愿受合同拘束,这实际上剥夺了受害人根据合同应得到的利益,使其丧失了订立合同的目的。
在考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还需要考虑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如果违反的是主要义务,且导致合同目的难以达到,那么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行为构成了预期违约,严重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对方的利益。
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这种迟延履行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违约行为同样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如果法律规定了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在符合这些情形时也可以解除合同。这些情形可能涉及合同的性质、履行方式、当事人的约定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