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其时间限制依据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此诉求时,应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起;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对此提出诉求,则应自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