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这意味着赠与人所赠送的物品必须来源合法,且归赠与人个人所有。如果赠送的财物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则该赠与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赠与人不能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在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该赠与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2.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这意味着赠与人必须自愿、真实地表达其赠与意愿,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误导。
3.受赠人必须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特征概述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这意味着通过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人将失去其财产的所有权,而受赠人则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赠与合同的核心内容。
2.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无需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义务。这种单方面的义务和无偿性使得赠与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存在显著区别。
3.赠与合同还具有实践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意味着赠与合同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完成赠与物的交付手续,才能被视为有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