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权利人察觉或有理由相信其自身权益已遭受损害且责任方应为此负责,则自此开始计算三年后,诉讼时效应即告超逾;
在此阶段,当事人将无法获取胜诉资格。
若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有效期内,权利主体提出相应的申诉要求,那么受诉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性地责令责任人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
然而,若法定的诉讼期限届满以后,权利主体再行主张其请求权,那么受诉人民法院将不会提供任何保护措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