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法律允许委托人或受托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但这并非无条件的。
《民法典》规定,除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信任基础丧失,委托人可随时撤销委托,无需受托人同意,而受托人亦可随时辞去委托。
但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赔偿责任随之而来。
例如,若受托人在委托事务未完成时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人无法及时找到替代者而遭受损害,受托人需负责赔偿;
反之,若委托人在事务未完成时解除合同,受托人因此损失报酬,同样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但如果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怠于职守,委托人因此解除合同,受托人不能因此索赔或仅获部分赔偿。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
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
1.若在不利于对方的时间解除合同,比如受托人在未完成委托事务时解除,或委托人在事务处理未完成时解除,均可能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2.不恰当的解除行为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如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单方解除行为可能损害双方的商誉和信誉,给未来的商业活动带来隐性的不利影响。
4.在决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前,应充分考量法律风险和潜在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