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担保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相关规定,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保证范围和期限。
《民法典》的第四百六十九条和第六百八十五条进一步限制了口头合同的效力,明确要求担保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口头担保没有遵循法定形式,不具备担保合同的效力,这是保护当事人权益,避免纠纷的重要法律规定。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担保人可以在四种特定情况下免除责任。
1.担保期限届满后债权人未提出责任要求,基于《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此时保证人免责。
2.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此时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同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保证人对此免责。
4.当主合同无效时,根据相关解释规定,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