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陈某经人介绍到房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从事管道安装作业,工程完结后,房某还欠陈某7250元劳务费、360元生活费及返程交通费829.70元没有付清,后经多次催要,房某仅微信转账给陈某2000元,无奈之下,陈某将房某诉至法院。
上午10:00,被告房某迟迟未到法庭,孙新蕾庭长再次打电话,了解到被告不能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且标的不大,之前电话沟通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建立微信群调解此案。
在孙新蕾庭长的组织下,被告出示了主要证据,原告也将诉求发到微信群里,双方当事人“线上”+“线下”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就支付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关键要素进行沟通、协商。
调解过程中,孙新蕾庭长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调解,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耐心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支付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荥阳法院巧用微信建群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极大畅通了民事纠纷化解的途径,不仅为当事人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成本,让调解变得更方便、更快捷,大大提高了化解纠纷的效率,还让当事人“远程”享受到了司法服务,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绘就和美乡村新“枫”景。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