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成立的具体时点,业经明确规定如下:
若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确立了彼此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那么当其中一方在签署名字、加盖公章或使用手指印之前已经完成了其主要责任的履行为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和接受之时,该份合同便宣告正式成立;
同样地,在当事人双方均已签署名字、加盖公章或是各自使用手指印的情况下,该合同亦会被判定为具备有效约束力而正式成立。
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法律规定等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了解并灵活运用。
通常情况下,只需在相关合同书上由当事人亲自签名、加盖公章或者进行口头协议之后,便可视为合同自始即具效力。
此外,双方当事人也有权协商确定合同生效的特定条件或设定一定的期限,只有待到这些条件得以实现乃至到了约定的期限之时,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值得强调的是,任何一项合同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