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合同签的是假名字还有效吗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如果使用了假名字,其有效性会因情况而异。
1.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3.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总之,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审查对方资料的真实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对于签订名字为假的情况,最好在签订前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真实意思表示
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愿和内心想法。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力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和目的,避免因误解或欺诈而签订与自己意愿不符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