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如果一方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但后来得到了财产所有权的追认,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财产所有权人未追认该合同,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签订合同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合同将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财产所有权人的追认和无处分权人是否取得处分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类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尽管无权处分合同在签订时可能存在效力问题,但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仍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买受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出卖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