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从事苗木供应业务,2018年4月被告从原告处购买26万元树苗,但仅支付15万元货款后便没了下文,2023年1月经双方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尚欠原告苗木款11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被告对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坦言目前资金紧张,实在无经济能力全部清偿;原告则坚决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对此,双方僵持不下。
见此情形,法官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当守信;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困难,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双方的对抗情绪与心理压力。经过多轮调解,被告表示同意先给付部分货款,双方就剩余货款的给付数额、给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场面也由针锋相对转变为心平气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顺平法院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和判后全过程,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