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也被称为中介服务合同,是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并由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六条,包括中介合同的定义、报告义务、报酬请求权、必要费用请求权等。
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委托居间人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求等,以及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此外,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以防止因居间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
居间人还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成交机会承担保密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口头承诺自作出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口头承诺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承诺人应当信守自己的承诺,除非法律允许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也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的司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