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撤销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处理合同纠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