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具体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
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找法网提醒您,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