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78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因此承揽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常常需要定作人提供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通常在市场是难以购买到的,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这种工作成果对定作人来说往往具有特殊的作用,或具有商业价值,是即将投放市场的新产品;或具有科研价值,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等等。
这些工作成果,既可能涉及到有关商业利益、商业秘密等;也可能会涉及到工业产权的内容,对此,为了维护其自身权益,定作人常常会要求承揽人保守秘密,而承揽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定作人要求保密的内容,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合同解除之后是否还可以起诉,要看该合同的解除是合法解除还是非法解除。若合同是通过合法方式解除的,那么与合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就会终止,一般是不能起诉的;但如果合同解除的方式是非法的,受害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