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订立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