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借款人逾期未还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的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
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当托运人与收货人没有约定运费,而发生纠纷的,通常任何一方都不会向承运人支付剩余部分或全部运费,导致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后,无法正常收取到运费。这时承运人该向谁收取运费呢?实际上,在承运人完整提供运输服务后,就有权要求获得所有的运费,不管是货到付款拒付,还是预付款不支付尾款的,承运人都有权向托运人索取运费。因为通常承运人只与托与人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是为托运人运输货物,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当承运人送完货,托运人有最终的付运费的责任。
若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运费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的,承运人可以通过法律措施要求托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逾期利息。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