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及诉讼大体流程
一、首先要理清思路,确定案件诉讼标的和诉讼事项
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一般分为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等。在诉前,要根据纠纷的特征和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去明确自己的诉求以及诉讼标的的计算,根据自己的诉求及标的制定诉讼思路。
二、其次诉前要整理现有证
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和标的数额整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如暂时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委托律师收集或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集,但要注意举证期限问题。
三、再次要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见民诉法第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议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上述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强势方,可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弱势方,则就笼统规定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对于该问题,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做了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