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是一种继续性的合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就是对租赁物持续的占有和使用,因而租赁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后发生效力。
2、租赁合同解除指
租赁合同有效成立后,当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仅向将来消灭的法律制度。
3、租赁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
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4、合同解除制度
是要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尚未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发生解除的问题,故无法提出解除。
已经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发生效力,通常不发生违约等问题,有效成立但已归于消灭的,没有解除的余地。
5、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的经济利益
也涉及承租人的生活和经营,一旦成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
只有法定条件具备或双方协议一致时,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合同解除效力对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自然无法适用,租赁合同解除的效果仅向将来发生。
如果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有违约行为,则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而对方当事人未对应履行,则履行了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