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轨制,它划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
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题目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划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入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其实《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条划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划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合用诉讼时效的中止,间断或延长的划定。
另外,《合同法》第129条划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入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划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入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划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划定合用其他法律的划定。
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详细法律之中。
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题目,一般都划定为"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划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哀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