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什么?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