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若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投资款,首先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公司层面,可能导致公司资本不足,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与发展,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若公司对外负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能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从股东自身角度,其股东权利可能受限,比如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可能会按照实际出资比例相应缩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侵权,引发法律纠纷。若该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还可能面临其他发起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能影响公司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总之,股东不缴纳投资款会带来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
股东不出资对公司债务通常要担责。
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应出资100万但只出了30万,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7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不过,若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存在过错,如未对未出资股东进行监督等,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另外,若股东抽逃出资,同样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总之,股东不出资会影响其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承担,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