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要约收购的必要法律规范是哪些
股权要约收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如下:
1.股东待遇平等原则。
2.要约谨慎原则。
3.阻挠不得滥用原则。
4.保护中小持股者利益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二、股权收购程序怎样的
股权收购的程序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