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监事会的具体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3.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