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无效情形主要有如下四种:
1.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方可转让,否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有限制性的规定,而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限制性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若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侵犯了股权共有人的权益。若股权出让的股权为共有财产,而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股权转让一般来说是在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如果当地特殊情况的话就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
根据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