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具有如下法定权利:
1.分红权,即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知情权;
4.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股东变更后公示的流程: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用户登录”→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