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
股权是一种结合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益,在2006年《公司法》实施前并无“股权”这一概念,只有“出资份额”这一提法,出资份额作为财产权益自然可以继承,但是基于出资份额而形成的其他权利是否同样可以继承呢?如对公司行使管理权。这一争论于2006年新《公司法》的实施而终结,《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股东资格就包括了继承财产权益以及相应的带有人身属性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经营管理权等非财产权益。
依照我国《继承法》,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可以成为遗产被继承。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就是说股东生前可以立遗嘱确定一个或数个被继承人作为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发生法定继承,所有的被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股东的权益和资格。
股权继承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或者户籍资料证明,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数个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以及其他继承必须的文件。
另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被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三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