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利型盈余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个人自利型盈余管理(以下简称“自利型盈余管理”)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模式之一。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动机的机会主义特征明显。自利型盈余管理的动机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具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国外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是由报酬契约开始的,这缘于国外资本市场发达、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理人的报酬与会计盈余的相关性高。此外,由于经理人报酬反映了经理人在经理人市场的价格,体现了经理人的个人价值,因此,上市公司经理人利益最大化主要指报酬最大化,即实证会计研究所提出的奖金计划假设。
我国上市公司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单是个人货币收入最大化。对于上市公司经理人而言,个人利益不只是报酬性收益,职位升迁、个人在职时的影响力等在个人利益中占有重要位置,有时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是决定性的。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理人能力的大小,为了扩大个人影响力、增加职位升迁的机会,经理人也有动机实施盈余管理。总之,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自利型盈余管理均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
2.行为方式的契约相关性高。自利型盈余管理与契约相关,经营者的盈余管理行为受契约的复杂程度的影响。在经营者的报酬只根据当期报告的净收益确定这种简单的报酬契约下,经营者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也相对简单,即通过操纵应计项目和会计政策,实现当期报酬最大化。增加契约中决定报酬的因素能增加盈余管理的复杂程度。通常,经营者的报酬由工资、奖金、业绩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构成。其中,工资属于无风险报酬,后三者属于风险报酬,具有激励作用。如果契约中增加了业绩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则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也会加大。隐性契约如经营者的变动等也会对盈余管理的复杂程度造成影响。报酬契约的复杂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还体现在,通常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都不会是单一的会计盈余指标,其他指标的加入同样会导致盈余管理的情形变得复杂。报酬契约的复杂引发的盈余管理的复杂会导致利益的不均衡,最终会侵蚀会计信息在契约中缓解代理冲突、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与企业目标不符。
3.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委托人在订立契约时充分预见到代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对该行为的结果有可靠的估计,则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是有限的,这种行为后果不会影响到资源的配置和契约的有效性;如果代理人进行盈余管理而委托人事前并未考虑到这种影响,则盈余管理的后果会影响到报酬契约的有效性,使股东的利益受损。最坏的结果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代理人进行盈余管理时对盈余管理手段加以滥用,盈余管理的程度超出了一定的界限,严重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果,造成严重不良的经济后果。